来源: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6-26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26年6月11日至18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九组对我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检查,现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予以曝光。
一、煤矿领域
(一)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
隐患内容:1.该矿四、五采区均为生产采区,五采区回风进入四采区回风巷160m后,再进入矿井总回风巷,生产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2026年6月12日早班,4402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及两顺槽单班作业人员42人,超出采掘地点限员标准20%以上。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该矿2024年生产原煤216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年生产能力是核定生产能力的180%。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方山木瓜煤矿
隐患内容:该矿三采区辅运大巷为采区进风巷,中间用风门隔开,形成一段进风、一段回风,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七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中煤苏村(中阳)煤业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1.该矿四采区为单翼采区,布置了10401采煤工作面和10402运输顺槽、10402回风顺槽、四采区措施巷(煤巷,仅供10401采煤工作面回撤出架使用)3个掘进工作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该矿四采区措施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10402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为不合理串联通风,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现场在四采区措施巷掘进工作面做瓦斯断电试验时,不能切断回风流中照明电源,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非煤矿山领域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孝义铝矿克俄矿区采场边坡治理工程
隐患内容:1.北部剥离工作平盘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要求的10%以上。原设计最大纵坡为9%(对应角度为5.14°),纵坡限制长度150米,但现场观测道坡度角度约为15°,对应坡度为26.8%,纵坡限制长度约100米。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露天矿山)第九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未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坑内排水设施,水泵和排水管路未有效连接,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5条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露天矿山)第十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3.北部边坡未设置截水沟,仅在边坡台阶下方设置排水沟,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4条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露天矿山)第十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4.南部边坡台阶局部已合层,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小于6米,未按设计进行留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规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露天矿山)第十二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交通运输领域
(一)吕梁市顺达旅游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抽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显示,2026年4月共有67条超速、疲劳驾驶报警,监控平台未纠正提醒,企业也未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文水县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抽查企业监控平台显示,2026年3月、4月共有463条超速、疲劳驾驶报警,监控平台未纠正提醒,企业也未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施工领域
(一)离石区御龙庭项目
隐患内容:超5m深基坑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支护,未设置监控量测点。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离石区江阴高级中学宿舍楼新建项目
隐患内容:宿舍楼首层主体结构与双排脚手架之间的连墙件整层缺失。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领域
中阳县城景西岸酒店
隐患内容:1.疏散楼梯间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未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4条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5.1条b款,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四层未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只通过爬梯和电梯上下,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3条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5.2条c款,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六、城镇燃气领域
文水县北张中益液化气贸易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文水县北张中益液化气贸易有限公司供应给文水县西街继琴餐饮店的一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使用可调节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且使用不合格软管,软管超过2米,并有三通接头,未书面告知用户整改,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第3.1条、《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第6.1.8条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九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危险化学品领域
中阳县鑫源制气厂
隐患内容:1.乙炔气瓶暂存间(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摄像头,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5.2.3规定。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乙炔气瓶暂存间(爆炸危险场所)仅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探测器,覆盖半径不足,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4.2.2规定。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冶金工贸领域
(一)交城县世同铸造合金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喷涂工序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失效,不能有效实现密封卸灰,灰斗周围地面有大量金属合金喷涂料。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六款、第十款和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山西中科正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隐患内容:退火炉10吨桥式起重机缺少起重量限制器。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4.7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省安委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安委办已就上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有关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公示的重大隐患持续跟踪问效,整改完成后按程序组织验收销号,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