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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3305
发文字号吕安办发〔2022〕107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吕安办发〔202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26号)和市考核办《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总体安排,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30日


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为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工作规范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好考核工作指挥棒、风向标作用,通过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个)

13个县(市、区)政府。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23个):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管局、市气象局、吕梁公路分局。

2.其他单位(21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吕梁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机场公司、孝柳铁路。

二、组织领导

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员组成。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安委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202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共分2个考核组,各组成员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两个行动”工作专班等有关人员组成。

(一)第一考核组

组  长:王四赖 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刘慧明 市应急局综合科科长

          王灵芝 市应急局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  

          薛亚伟 市应急局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

          冯 鑫 市应急局综合科科员

          殷艳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离石大队初级专业技术干部  15235812119

考核对象:市直有关部门

(二)第二考核组

组  长:杨理宇 市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

成  员:景瑞宏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长

          吕 明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科长

          温彦涵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副科长  18334867006

          李柄锋 市防震减灾中心科员

考核对象:13个县(市、区)政府、孝柳铁路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8日(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各考核组可适当顺延)。

(一)自评阶段(即日起-2023年1月3日)。各县(市、区)、市安委会23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及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机场公司、孝柳铁路根据考核巡查内容准备印证资料及考核报告;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照共同考核内容,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不超过1500字),自查自评报告盖章后于2023年1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228066,电子邮箱:llajzk@163.com)

(二)考核阶段(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8日)。各考核组对照各单位资料及日常工作进行考核,针对每项任务,既查安排部署,也查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同步立行立改,对推进缓慢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挂牌督办人员等清单。

(三)汇总统计阶段(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0日)。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对考核单位进行评分,汇总统计合成总分并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折算后进行综合排名。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评分实行“三合一”:“两个行动”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四个专项”行动及日常考核。其中“两个行动”考核由市“两个行动”工作专班按照全年工作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省安委办“两个行动”督导反馈意见和综合评估情况进行打分;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考核组采取现场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查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灵活开展考核并打分;“四个专项”行动及日常考核由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打分。

(二)考核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吕梁机场公司、孝柳铁路以实地查验资料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并由被考核单位(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将考核得分表(附件5)报市安委办;其他单位对照共同考核内容提供本部门2022年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及印证材料并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综合考评进行考核。

(三)考核赋分标准

本次考核,每项考核打分内容满分100分,最终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进行综合折算。其中各县(市、区)考核打分中“两个行动”考核得分占4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四个专项行动”及日常考核得分占20%;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打分中“两个行动”考核得分占60%,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40%。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中,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监管任务不同,不涉及的考核项目不参与打分。加减分项在其他得分折算后予以计算。

六、结果评定

按照市考核办《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专项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等次比例30%左右、良好等次50%-60%(各县市区50%、市直60%)、一般档次及较差等次10%-20%的等次比例进行评定。

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优”: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消防或森林火灾等责任事故的;2.煤矿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责任事故的;3.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消防或森林火灾等责任事故的;4.连续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交通事故除外)的;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或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全市目标值的。

考核结果经市安委办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时报送市考核办,并由市安委会发文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于2023年1月5日前将附件2中本单位承担的“四个专项行动”开展及日常工作考核打分情况报市安委办。

2.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按照考核项目、考核细则、评分标准顺序做好目录,收集整理台账资料,逐项落实,确保顺利完成考核工作。因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以至考核细则中有些内容无法提供材料的,请逐项做出书面说明并盖章向考核组提供,如没有材料且不做说明的,对应项目不得分。

3.各考核组的联络员负责做好考核安排和材料汇总等工作,最迟于2023年1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书面汇报材料、考核得分表等考核有关材料一并报市安委办审查备案(书面报告、考核得分表中应列出每个被考核单位存在的详细问题及建议)。

4.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做到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价,不得擅自增减考核评价项目和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各被考核单位要对照年度工作情况,准确提供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并确保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和未按时报送自查情况的,取消其考核评奖资格。

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结束后,市安委办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打分情况及日常工作开展、材料报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1.吕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考评问题打分表

      2.吕梁市“四个专项行动”开展及日常工作考核打分表

      3.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各县(市、区)

      4.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成员单位)

      5.各县(市、区)、各部门考核联系表

      6.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打分表


吕安办发〔2022〕107号附件.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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