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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16456
发文字号吕应急函〔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3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吕应急函〔2023〕2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函〔202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煤矿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煤矿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发 现工作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春节即将来临、“两会”即将召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工作对2023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步骤,切实将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落地。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监察专员制度、重要时段入企驻矿制度、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要于每月2日前报送《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吕应急发〔2022〕186号)附件1、2、3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矿安〔2022〕136号)附件1、2,全国“两会”结束后两日内,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李维,18203589218

电子邮箱:yjjzfk@163.com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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