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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91142
发文字号吕应急发〔2023〕23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2日

吕梁市应急管理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发2023234



县(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上一级公司)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00号)的要求,结合吕梁实际,现制定印发《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吕梁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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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

精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员工安全素质,提高监管效能,改变“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局面,逐步实现本质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效能在全省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3〕300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推动隐患源头治理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开展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以下简称“体检”),推动煤矿企业防风险、除隐患、提能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级煤矿“体检”工作领导组,对“体检”工作全面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解决有关工作难题,并对“体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

副组长: 魏向华  市应急局副局长

牛秀珍 市应急局三级调研员 

张峥嵘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贾国厚市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应急局3个涉煤科室、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相关涉煤下属单位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统筹推进煤矿企业“体检”和全年重点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同进行。

(二)坚持全面覆盖。按照“检查时间服从质量和效果”的原则,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系统、各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坚持标本兼治。“体检”工作中,不仅要查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短板,还要帮助企业提出科学的合理的整改建议或方案,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同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煤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安排部署

采取企业主动自查、市县联合全面“体检”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问题整改。根据前期安排,全市具备条件的103座矿井全部完成了“体检式”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市直管主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矿井督促指导,对“体检式”自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12月31前必须整改到位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

(二)市县联合全面“体检”。2023年12月份市级将开展一次示范体检工作,2024年5月底前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完成体检工作。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各专业高水平专家组成若干“体检”组对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全覆盖“体检”,专家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有从事煤矿安全管理1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体检”开始前将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邀请相关专业人员,重点围绕“查什么、怎么查”,对参加“体检”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五、“体检”主要内容

(一)检查煤矿依法经营情况

检查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情形;检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任职资格,是否取得经培训合格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检查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仍冒险组织生产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政府部门查出但煤矿自身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检查是否存在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继续组织生产或建设的情形;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建验收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根据岗位的性质、风险、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检查是否制定了责任清单,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细化;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清楚自身职责,是否掌握所辖范围的实际情况,并现场查验;检查是否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考核是否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情形,上级来文及会议精神是否按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是否制定了保障工作落实的相关措施并现场查验。

(三)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出台了明确的机构设置文件;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业技术力量;检查是否建立了包括安全投入、安全奖惩、技术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完善,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或痕迹资料;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建立了发起人、措施编制人、审批人、施工人、监督人、验收人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作业活动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责任人签字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建立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馈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核。

(四)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

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施设备;检查各类安全设施设备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相符;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设施设备入企、验收入库、领用、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各类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各类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设施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检查是否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示范工程;检查是否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先进技术,建设安全生产智能系统、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事故隐患预测预警能力和安全风险感知能力。

(五)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和目标;检查是否进行了矿长安全承诺的建立、公示、兑现、考核;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人职责;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明确达标目标和达标周期;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动态评级和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并有相关工作记录;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考核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考核指标;检查是否由矿长组织对标准化管理建设情况进行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并形成分析报告。

(六)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工作体系;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并明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公告、报告工作流程;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检查是否及时公告重大安全风险;检查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明确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中;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检查是否每年组织入井人员及风险辨识评估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知识培训。

(七)检查隐患源头治理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检查是否将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车间、工队、班组和个人;检查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施清单化管理;检查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了“五落实”方案;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检查是否对隐患的产生进行过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从源头上防范隐患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检查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员工按规定兑现奖励,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作出相应惩戒;检查是否实现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是否每年组织入井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培训。

(八)检查岗位对标管理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各岗位(工种)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规范;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写了《企业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体系手册》;检查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全员岗位对标办法和实施细则;检查各类作业活动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规程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检查各岗位(工种)对制定的规程措施是否进行了贯彻,并严格落实;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落实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并现场查验;检查各岗位(工种)是否制定了管控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九)检查全员安全素质提升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全员素质提升机制;检查是否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是否制定了结合企业实际、岗位需要和职工意愿的全员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通用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是本企业各岗位的制度、责任制、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岗位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应急处置方法等);检查是否将《企业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手册》作为企业培训基本教材列入全员培训;检查是否编制了覆盖所有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题库;检查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配备专职培训教师和兼职培训教师;检查是否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全员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及考试;检查安全培训和考试内容是否突出针对性、注重实用性;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和考试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考试与薪酬待遇、晋级晋升挂钩管理办法,并有相关记录;检查主要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能是否 100%合格,人人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 100%;检查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是否清楚自身的违章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是否清楚因同类违章行为所引发事故的案例,以及案例中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轨迹发生的改变。

(十)检查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检查应急救援机构是否建立、运行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检查是否与相应资质单位签订了《煤矿救护协议》;检查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及施救队伍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并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设置井下避灾路线指示标识;检查是否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检查是否按照年度编制并更新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要求评审、备案、发布和实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煤矿所在地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及时修订完善;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检查应急管理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检查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是否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煤矿入井人员是否做到了 30 秒内盲戴自救器。

(十一)检查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检查是否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严格执行“一规程、四细则”;检查是否加强“一通三防”治理工作;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是否实行独立通风;高突矿井是否按照晋应急发〔2023〕259号文件要求实行风电闭锁;高突矿井是否落实“三区联动立体式”瓦斯抽采要求,抽采工艺是否合理,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检查是否加强煤矿地质保障,是否全面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包括矿区、井田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淤地坝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露天矿采坑分布情况及地表汇(积)水情况,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山谷、堤坝、沟渠、排水沟等情况,井田内及周边采(古)空区积水、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未封堵(封闭不良)钻孔、煤层气(油气)抽采井和含水体富水性、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致灾因素是否查清;检查是否加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强化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三区”管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规定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严防水害事故发生;检查是否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和我省加强顶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检查是否在处理顶板险情时,要严格控制人数,防止大面积冒落造成群死群伤;检查是否加强露天煤矿冻融期和汛期等关键时期的边坡治理工作,督促煤矿扎实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估,强化监测监控,严防坍塌和滑坡等事故发生;检查是否加强内外因火灾防范,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市煤矿企业“体检”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市直管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狠抓落实。

(二)强化问题处置。“体检”组“体检”发现存在威胁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依法处罚,并挂牌督办。对存在其他隐患的煤矿,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罚。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体检”组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体检”工作,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体检”组要对“体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于每月 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

联系人:刘铁钢

联系电话:18534893995

电子邮箱:yjjzfk1234@163.com

七、“体检”分组及矿井名单

本次“体检”市局共成立三个“体检”组,每个“体检”组分为3个“体检”小组。

第一“体检”组:

长:魏向华

副组长:刘达龙 范世锦 杨锦红

员: 刘铁钢 闫文飞 

第一小组:刘达龙   中阳县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木瓜、店坪、肖家洼、斜沟、峁底、车家庄、关家崖、中兴、香源、鑫瑞

第二小组范世锦 刘铁钢 柳林县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沙曲一号、沙曲二号、贺西、双柳、朱家店、宏岩、苏村、高家庄、南山、神州

第三小组:杨锦红 闫文飞 孝义市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曙光、宜兴、高阳、水峪、柳湾、庞庞塔、三交一号 兑镇、佳峰、黄家沟

第二“体检”组:

长:张峥嵘

副组长: 任茂联 张志芳

员:刘忠锋 刘海勤 冯鹏程

第四小组:杜 巍  刘忠锋  华润联盛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永聚、永宁、王家庄、炭窑坪、贾家沟、担炭沟、金晖荣泰、东江、晋邦德、西山亚辰、锦瑞、交口

第五小组:张志芳 刘海勤 华晋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郭家山、曹家山、龙门塔、哪哈沟、金家庄、兴无、寨崖底、赵家庄、同德、贺昌、柳林、毛家庄

第六小组:侯程宇  冯鹏程  西山集团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成家庄、大庄、柳家庄、宏盛安泰、宏盛聚德、王家沟、下山峁、兴家沟、碾焉、邓家庄、西坡、赤峪

第三“体检”组

长:贾国厚

副组长:任茂联  刘晓辉  李卫红

成  员:冯海军  张振华  王瑞光 

第七小组:任茂联 冯海军 离柳集团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付家焉、西合、坤龙、张子山、沈家峁、暖泉、容大、鑫隆、梗阳、鑫岩、新星、瑞隆、凯川

第八小组:刘晓辉  张振华  汾西集团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胜利、华烨、裕民、泰业、新工、焉头、大土河、龙峰、龙山、正升、华瑞、锦辉

第九小组:李卫红 王瑞光 霍州煤电选聘专家6人

体检矿井:万峰、金达、正文、西山德顺、正令、正善、正旺、正帮、正城、昌恒、正利、同安


附件:1.吕梁市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工作检查表

      2.吕梁市××矿“体检式”精查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吕梁市煤矿企业“体检式”精查工作检查表.xls
附件2吕梁市××矿“体检式”精查报告编制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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