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2-03-30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通报了今年2月全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其中,太原、大同、阳泉、朔州、忻州、临汾、吕梁等7个市获奖励;长治、晋城、晋中、运城等4个市均被扣罚。
依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PM2.5两项指标。若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与此相对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扣罚标准,则实施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扣罚的金额越大。
今年2月,太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4.17,同比下降23.6%。6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全部下降,其中,PM10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7%;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1%;SO2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3%。因防控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太原市获奖励33.22万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