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0-09
吕医保发(2021)4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 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