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8152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标 题: |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医保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吕医保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保中心: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19号),在广泛征求市、县医保部门、卫健部门、部分医疗机构等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将目前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点的5大类71项中医适宜技术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其它二级以上医院以中医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科室进行的20种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卫健部门确定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医疗机构中具有中医特色和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其它医疗机构的进入,需经市医保局同意方可进入。
二、支付标准
我市参保人员因保障范围内的20种疾病在相应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使用规定的中医适宜技术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或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中医适宜技术适应症状、医保支付标准及包含项目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协同监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二)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尽快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将中医适宜技术的使用纳入医保协议范围,强化日常管理,防止中医适宜技术滥用、乱用。对违反协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规范,合理治疗,确保服务质量。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