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55702
发文字号吕退役军人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0日

吕退役军人发〔2022〕42号

关于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方案的通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助力吕梁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根据《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吕退役军人发〔2019〕24号)和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要求,现制定《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方案》,扎实提高退役军人新增市场主体,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搭建平台为抓手,着力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堵点”“难点”问题,强力推动更多退役军人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退役军人在推进市场主体上规模、增实力、提效益上发挥更大作用,真正做到退役不褪色、担当有作为。

二、目标任务

(一)创办实体,实现市场主体培增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和各类农业农村合作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年内,各县市区退役军人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合作社不少于10家,其中:离石区、汾阳市、孝义市、临县不少于15家。

成立协会,实施创业精准服务。优化创业环境,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10月底前,各县市区成立1-2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会,并支持和保障其依法开展工作。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吸纳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捐赠和爱心人士捐款,积极鼓励基金会为退役士兵提供相关资金帮助。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规范基金使用,支持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培育项目,打造就业创业品牌。结合创业培训和双创实践,联合开发创业项目,打造具有吕梁特色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品牌,重点培育老兵代驾、老兵保安、老兵麻辣烫、老兵快递等。各县市区利用各资源优势,打造至少1个就业创业品牌,7月底前上报品牌名称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培训力度

1.推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实现角色转色。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策引领,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

2.开展多样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省、市、县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100%,获证率90%,推荐就业率8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省、市、县认定的培训机构以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在稳定就业一年后,凭退役证、培训机构出具的收取的培训费证明、获取的技能证书、稳定就业一年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可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培训资助。培训费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报销培训资助;培训费高于5000元的,按5000元的标准报销培训资助。

3.组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实)训,提升退役军人创业技能。广泛深入为退役军人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指导退役军人论证创业项目,制定创业计划。依托“乡村振兴”网上专场招聘会,设置农科专栏,提供农村合作社等方向创业辅导。积极联系农业农村局,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争取参加农业经理人、农村创新创业者、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按规定享受补助。组建由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知名创业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有意向创业的退役军人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以及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助力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指导建立合作机制的各类单位,为军创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贷款授信、行业咨询等支持。

(二)加强项目扶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中小企业和各类农业农村合作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年底前,各县市区退役军人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或合作社不少于10家。军队系统在更新完善有关供应商目录时,退役军人创办并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围。

(三)优化供地保障

各地在认定产业项目时,符合条件且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下同)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先使用相关土地计划指标。将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是指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若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小微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20%以上;中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10%以上;大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5%以上。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调整比例。

(四)强化金融支持

强化金融支持,用好担保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经办银行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相关部门选定。借款人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军人身份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安置地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

(五)落实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重意义,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要专门研究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式宣传,大力弘扬“立创业创新潮头、展退役军人风采”的双创理念,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投身创新创业热潮,促进社会各界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定期督导落实。注重实效督导,加强统筹协调,每季度了解新增军创企业的产业规模、经营现状、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等情况。督查政策落实,分领域、分行业培育指导,更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坚持奖优罚劣,以有力举措确保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取得实效。

吕梁市鼓励引导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方案.docx



                                       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620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