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1-06-10
关于吕梁市市直劳务派遣机构2020年度
核验结果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和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函〔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市级监管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年检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告,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对于未进行核验(不合格)的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规定对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不合格和许可证已过期的劳务派遣机构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时收回劳务派遣许可证。希望各劳务派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