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0027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标      题: 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吕人社发〔2021〕2号

 
  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
  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各类障碍和制度藩篱,创造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流动空间,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释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挖掘就业空间创造流动机会。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优政策,不断支持新材料、大数据、白酒、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技能环保、新能源、新装备、现代物流等九大新兴产业发展,对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予以认可,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二)统筹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的供求匹配机制。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的分析,强化对人才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的研判。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配置办法,简化优化引进程序,提高人才引进效率。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才在城乡、区域之间流动提供子女入学、住房安居、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等保障。促进人才、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加快建立乡村种养结合、疗养休闲、特色旅游等产业模式,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流动动力。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不断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培养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流动能力。全面实施技能富民战略,按照省委“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发挥好全市统一的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撑作用,不断推进就业服务精准化,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继续实施“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就业培训模式,以“吕梁山护工”培训为龙头,广泛深入推进各具特色的技能培训,强化培训效果,提升培训质量。落实“以竞赛促实践、以竞赛促创新”的要求,持续举办“吕梁市职业技能大赛”,培养一批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选手。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紧密对接,组织开展赴日介护培训,加强对外劳务输出,打通国际市场。
  三、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五)取消户籍限制牵引人口流动。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规范落户办理流程,简化落户手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落实并补齐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地配套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以及市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
  (六)深化用人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坚持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充分尊重、保障、发挥各类用人主体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业壁垒的各种规定。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强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用人的自主权,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条件,不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深入落实《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合作交流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不增设门槛,不提无关条件,最大限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以各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七)提升档案服务畅通职业转换。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要求,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提升“互联网+”人才服务水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八)优先基层发展拓展流动空间。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推进实施“乡招村用”,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对乡镇公务员、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基层创业典型,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以及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特岗全科医生、普通定向选调生等,在“两代表一委员”推荐、评优评先活动及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考虑。
  (九)面向基层倾斜挖掘流动纵深。改进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大专;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乡镇社区级”高级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十)设立绿色通道促进行业流动。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畅通技能人才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各职称系列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
  五、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一)精准施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上流动。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强致富带头人培育,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重点关注农村脱贫人口,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聘用脱贫人口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统筹用好农村公益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方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
  (十二)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抓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实施,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十三)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整合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的服务体系。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专业化和行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培育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创建市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十四)保障困难人员就业发展机会。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移交接收及登记服务工作,开展精准化、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扶持政策,针对就业援助对象困难程度实施分级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对未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就业失业监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强化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十五)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健全城乡低保动态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简化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流程,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探索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区域性集中养育机制。加强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十七)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行政执法和仲裁队伍建设,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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