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30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标 题: |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机委〔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6日 |
吕人社机委〔2021〕1号
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各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吕组通字〔2021〕 52号)要求,现就我局召开2020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3月中旬前。
二、主题要求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牢记嘱托强信念、实干担当蹚新路。全局各党支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只争朝夕,真抓实干,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而不懈奋斗。
三、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把握重点认真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加深对我市“转型发展蹚新路”时代内涵的理解,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并掌握学习情况。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互相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这些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3.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相应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等情况,对照转型发展蹚新路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要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严肃开展相互批评。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取,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6.真改实改落实到位。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机关党办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向机关党办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局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参加和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要派人列席各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结合实际,紧扣主题,按照程序要求开展。
3.各党支部于3月初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于3月中旬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4.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此次组织生活会除总结报告外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中国共产党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