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1-0036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标      题: 关于对工伤事故频发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函〔2021〕5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吕人社函〔2021〕50号

 
  关于对工伤事故频发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检查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236号)要求,我局对2020年全年工伤认定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发现部分企业工伤事故频发,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给我市工伤保险基金造成较大的压力。为了切实改变此种状况,有效缓解基金压力,现对2020年发生工伤事故十人次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社保中心根据相关企业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执行费率浮动政策,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事故频发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安全培训,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相关企业要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工安全责任,切实减少事故数量。
  工伤安全,预防先行,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把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营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环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2月0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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