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42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1〕3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吕人社函〔2021〕315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为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新渠道,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
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
1.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一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厅设立灵活就业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岗位供需双方提供用工登记、就(失)业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辟“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求职信息登记服务。二是按需组织招聘活动。通过组织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或设立灵活就业招聘专区等方式,开展送岗位到基层、进社区等形式的就业服务。三是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四是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
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社区(村)活动。对全市195个重点社区(村)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对社区(村)重点帮扶对象开展“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者及时充分就业。
3.鼓励劳动者到省外、国外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积极介绍劳动者到省外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劳动者,赴国外就业,积极组织劳动者报名参加市级组织的对外劳务输出培训。
4.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各项奖补政策,包括吸纳就业补助、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二、鼓励自主创业
5.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6.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
7.对夜经济等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通过平台经济、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8.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群体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增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9.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在全市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0.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针对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组织开展店铺开办、市场分析、互联网营销、经营策略等创业培训,促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