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5036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发〔2021〕4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吕人社发〔2021〕46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吕梁市“十四五”规划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吕发〔2021〕23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我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和“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以“法治人社”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人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到2025年,我市人社领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我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为我市“法治人社”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理论专著,切实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人社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我市人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在我市人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宪法纳入各级人社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人社系统干部教育重要课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定的理念和原则,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贯彻落实《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全面依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面向全系统、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和“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建设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国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家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在全市人社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精神的重大意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我市人社干部职工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市人社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全市人社系统明确党章、准则、条例等内容作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重点,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深化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纲要”的精神实质,结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部署的工作任务,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把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法治思维、落实工作的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我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从2021年开始,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人社局根据市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及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启动工作,并于2022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各自的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划及各自的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向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推荐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统一起来,成立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级人社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规部门承担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负责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经办、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各业务机构相关业务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各业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积极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讲座、法治论坛、专题培训、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党组(委)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或者培训。强化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激励制度,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对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大学生、农民工、普通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职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确定就业帮扶、劳动保障、社保民生、劳动用工管理、依法行政等不同的普法主题和宣传重点,以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12,4”国家宪法日、依法行政宣传月、“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援助志愿服务月”公益活动等为契机,积极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专项行动、法定节假日及大学生就业季、针对年底欠薪较为集中问题,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等关键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借助社保经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维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政诉讼等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
(五)畅通多元化普法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畅通多元化的普法渠道。坚持多渠道普法,继续发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作用;推进“互联网+人社”法治宣传,大力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优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力度,提升“12333”公益服务电话服务品质;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普法宣传内容。
(六)加大普法宣传投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等,同时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推动人社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