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5812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吕人社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支持服务

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努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培育引进人才智力,提高民营企业创新力

(一)支持人才培养

1.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拥有一定规模数量的专业技术骨干、内部管理规范的大型民营企业或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组建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自律水平高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请组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2.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全市各系列(专业)、各级评审委员会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由相关评委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比例。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民营企业及企业职工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牵头领导:许少东、赵秉昌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就业培训科、市人事和技能考试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鼓励人才流动

5.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民营企业兼职创新、开展项目合作和挂职锻炼。期间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各项待遇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牵头领导:张力军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市场科、工资福利科

6.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的流动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升专业素质,其工资仍由所在企业发放,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仍由所在企业和本人按原核定标准缴纳;工作期间可以享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岗位绩效或津贴补贴、教学科研奖励等。

牵头领导:张力军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7.民营企业人员流动到事业单位,在民营企业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牵头领导:张力军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支持职工技能提升

8.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取证、鼓励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建立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机制。支持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工学一体、新型学徒制等各类培训。民营企业完成政府补贴性培训,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民营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牵头领导:赵秉昌

责任单位:就业培训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9.强化民营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山西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评选;鼓励民营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通过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每人10000元的奖励,第二名给予8000元的奖励,第三名给予5000元的奖励。对市级技能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第一、二、三名),报请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吕梁技术状元”和“吕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牵头领导:赵秉昌 

责任单位:就业培训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0.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民营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少于36个月,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牵头领导:张力军 刘象平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切实维护权益,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四)全面优化企业服务

11.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有条件有需求的规上企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设立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信访仲裁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进入我市的市外、省外、境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随到随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量、产值双倍增。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助力企业稳岗减负

13.实施降费减负。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下浮费率,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切实为企业减负。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牵头领导:张力军 刘象平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14.坚持“先服务,后管理,再执法”。对民营企业轻微违法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不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民营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的,可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保单、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民营企业资金负担。

牵头领导:赵秉昌 郭万明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15.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落实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储备金和费率浮动办法,依法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做到应认尽认、应鉴尽鉴、应支尽支,有效分散民营企业用工风险。

牵头领导:张力军 刘象平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和失业保险科,各县(市、 区)人社局

16.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出台《吕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工作,降低民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促进民营企业稳定用工。

牵头领导:张力军 

责任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17.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办法,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

牵头领导:张力军 

责任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社会保险中心

三、强化用工扶持,提高民营企业用工吸纳能力

(七)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扶持

18.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创办民营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民营小微企业且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各关键环节审核期限有关规定,提升服务效率。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19.提升用工吸纳能力。对民营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实施阶梯性补助政策,新吸纳1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新吸纳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助。对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对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民营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市社会保险中心

20.鼓励通过就业见习储备用工。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1.推进就业扶持政策便利享受。企业申领吸纳就业有关补贴补助的,不对所吸纳的劳动者的户籍作限制性要求。除劳动合同外,工资发放明细单或银行工资流水清单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证明等也可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企业申领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除基本医疗保险外,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无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复印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信息系统采用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最大限度便利政策享受。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八)优化用工服务

22.设立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组织市本级、县(市、区)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强化定点服务,及时对接辖区大型民营企业,跟进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提供针对性用工指导,通过发布岗位需求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协调组织劳务派遣等方式协助解决用工缺口。

牵头领导:许少东

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23.打造人力资源交流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通过招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即时更新发布民营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积极推进线下招聘,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线上线下结合的供需交流平台。

牵头领导:赵秉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24.积极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民营企业可以将职工档案委托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民营企业职工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企业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

牵头领导:赵秉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心全意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让民营企业家充分了解人社政策“红利”,要强化政策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有效促进人力资源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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