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58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标      题: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发〔202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1日

吕人社发〔2022〕28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2〕6号)要求和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吕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等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吕梁市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2〕6号)中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实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为根本,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到今年底,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现倍增,增幅达到20%以上,其中:孝义市、汾阳市、文水县、石楼县、柳林县、方山县、岚县,每县新增1家以上;离石区、中阳县、交城县、交口县、临县、兴县,每县新增2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社保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享受意外险保费补贴,对于留用率高于50%的,可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二)培育壮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产业集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包括省校合作“12大基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已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的重点园区中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过落实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入驻,形成规模效应,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山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吕梁经开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加强软硬件环境建设,强化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支持,吸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

(三)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内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先进理念、项目、技术、标准和经营模式,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才招引、猎头服务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务,切实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四)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机构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五)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助推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发展壮大。依托“吕梁山护工”“石楼福海厨工”“岚县土豆宴”“离石康养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广泛组织动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举办劳务品牌专场招聘活动,利用“吕梁人事人才网”“吕梁人社”等各类平台招聘网站设立劳务品牌专区,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就业推荐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劳务品牌相关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300元、500元、800元职业介绍补贴。

(六)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评价等相关活动,延伸和拓宽服务领域。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通过联合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拓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力度,打造由政府设立、人社部门主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的多元化灵活就业服务平台。

(七)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为人力资源服务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每两年开展一次“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对优秀诚信机构、诚信岗位、诚信个人进行重点宣传,树立行业品牌;健全以日常监管、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对接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列入年度专项计划,全力推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倍增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充实产业政策“工具箱”,创造性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建立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汇报、一季一调度制度,每月统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的数量及运行状况,并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报回。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营造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选树一批诚信服务和创新发展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行业社会价值和美誉度,加快构建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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