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5814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27日 | |
| 标 题: | 吕人社党组发〔2022〕5号 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 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党组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27日 |
吕人社党组发〔2022〕5号
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
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社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机制
实施办法
为推动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会商机制作用,市人社局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市人社局机关党委纪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机制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会商的形式和时间
驻局纪检监察组与局党组会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
定期会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商,上半年一般安排在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前进行(3月底前);下半年一般在9月底前召开。
不定期会商:根据需要随机召开。
二、会商的内容
定期会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同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市纪委全会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安排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完成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二)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研究制定对下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办法;
(三)共同研判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态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建议;
(四)市委巡视、政治监督、专项检查、审计反馈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
不定期会商主要就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日常性、阶段性工作需要及时通报、沟通的内容等进行会商。
三、会商范围
专题会商会议参加范围一般为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机关纪委书记。根据需要可扩大到驻局纪检监察组全体,二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和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四、组织与实施
(一)提出议题。会商会议议题经驻局纪检监察组或局党组提出,报局党组书记同意,由局办公室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具体承办。
(二)会前准备。会商内容一般应于提前3个工作日形成书面材料,印发参会人员(涉密事项除外)。机关纪委负责征求并汇总参会人员意见建议,提前报局党组书记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审阅。
(三)召开会议。会商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应坚持参会人员人人参与、各抒己见的原则,就会商事项充分开展讨论,听取意见。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会后不得议论、传播有关事项。
(四)会议记录。会商过程中,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办公室、机关纪委派员参加,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组书记、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审签后印发。
(五)整改落实。专题会商会议上驻局纪检组监察提出的监督意见建议,局党组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涉及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整改事项,由机关纪委具体督办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在下一次专题会商会上就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