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8288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17日 | |
标 题: |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17日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残联〔2020〕4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年满16周岁(含)且不超过60周岁(含),有劳动能力、培训就业意愿,具备接受培训能力,城乡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精神、智力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可参加培训。
(三)优先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或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培训任务
全市2022年培训500人。
三、培训补贴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27号)、《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残联〔2020〕48号)等文件精神,培训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农村实用技术、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训一般不超过80个课时,按每人每课时15元支付,总额每人不超1200元。
(二)订单式培训。开展以就业为目的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且就业率达到80%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可根据职业工种合理确定培训时间,补贴额度最高每人不超过4000元。
四、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要根据残疾人自身特点需求、家庭主业和当地优势产业、就业形势等,坚持“实用、易学、高效”的原则,设立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培训课程,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五、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由市人社局、市残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社局、残联配合,市人社局负责电子培训券的制作、实名制系统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核拨等工作;市残联负责下达年度培训任务(附件1),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台账,加强实名制数据质量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
(一)确定培训对象。各县市区残联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
(附件1)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填写《2022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2),初审后,汇总上报市残联。
(二)组织实施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强化管理,全年培训工作由市人社局招标确定具有残疾人技能培训资源的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内容规范、培训过程扎实、培训效果良好。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要组织培训学员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对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并按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取证补贴。
六、有关要求
(一)实名制系统管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要统一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实行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培训开班前需统一制电子培训券。
(二)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人社局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流程,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
(三)档案资料管理。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培训内容和培训学员成绩的档案留存工作,并向市人社局、市残联报送培训汇总表(附件3)、培训工作总结、绩效评价等。
(四)绩效管理。市残联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检查指导。培训机构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要给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学员培训期间安全。培训任务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人社局、市残联通过绩效管理,要确保培训人员满意度在80%以上。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任务和项目组织的重要依据。
(五)就业帮扶。各县市区人社局、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要结合残疾人掌握的技能和其自身条件以及本人意愿,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其谋划适合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并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
总表%2B2022年各县市区订单式培训计划表(3)(1).et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