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8634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对2021年工伤事故频发单位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2〕2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14日 |
吕人社函〔2022〕21号
关于对2021年工伤事故频发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工伤预防相关工作,我局对2021年全年工伤认定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发现部分企业工伤事故频发,给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也给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带来较大的压力。为切实改变此种状况,有效缓解基金压力,现对2021年发生工伤事故十人次以上的单位予以通报(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要求:
1.市社保中心根据相关企业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情况执行费率浮动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事故频发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2.各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工伤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工伤事故的发生。
3.相关企业要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原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职工安全责任,切实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工伤安全,预防先行,各县(市、区)人社局及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把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营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环境。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