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8952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
标 题: | 关于对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吕人社函〔2022〕210号
关于对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2022年5月6日局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市农业农村局使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市统计局使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请接此批复后,填报《吕梁市市本级招聘公益性岗位岗位表》(见附件),于5月6日下午18:00点前报回市人力资源市场,纸质版盖章。
此复
联系人:王小琴 联系电话:15536456777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