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245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2〕34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吕人社函〔2022〕344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政策执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及《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于9月份之前报回年度评审安排意见。
2.强化平台数据归集。职称评审历史数据归集工作是今年省人社厅安排布置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已上报的数据中,个别县(市、区)存在报送信息不准确、缺项、短项、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市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已将不完善信息反馈给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高度重视,按照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做到真实、准确、全面、规范报送。
3.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有关精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职责,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工作,不越权越位;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申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