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9629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8日 | |
标 题: | 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党组发〔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8日 |
吕人社党组发〔2022〕11号
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2021年第6次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并作了具体安排。2022年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抓好贯彻
落实,针对当前紧要任务,结合近期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精神的安排部署,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
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发表了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2022年4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为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明确了工作任务,为我国社会保障精细管理进行了科学指导,为我国社会保障助企纾困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文章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十年来,全市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快发展稳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省人社厅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2011年底到2021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从162.6万人、16.6万人、17.1万人,增加到265.74万人、39.28万人、42.05万人。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十年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1868元提高到3184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由每人每月55.68元提高到149.3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核实率、参保率、待遇发放率实现3个100%,位列全国前茅;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1598元;连续9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水平分别由2012年的1627元、822元、601元提高到2021年的4377元、2317元、1251元。
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6.63亿元,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社保基金12.72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规范实施运行,积极做好全国统筹衔接准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全市职业年金参保职工人数11.14万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成效显著。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促进重点行业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专项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等活动。全市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为385万人,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功能实现公共交通、文旅观光等跨部门应用。整合和推动市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三险归集”“三级统一”。
二、新时期,我市社会保障工作面临新挑战新机遇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保事业可持续性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一是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0-14岁人口为660370人,占19.43%;15-59岁人口为2170017人,占63.85%;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8044人,占16.7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4859人,占11.62%。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5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1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7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00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例的快速增长与劳动人口的相对不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造成较大冲击,2021年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与离退休人员抚养比下降到3.13:1。随着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离退休待遇标准刚性提高,如果维持我市现行的征缴和覆盖水平,基金支付将逐年增长,基金支撑能力潜在风险不断增大。二是社保基金风险不容忽视。社保基金数额庞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统筹,社保基金是不是安全,能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国内爆出了多起社保资金违法违规案件数额之大、方式之花让人惊愕,其中我市兴县发生1名工作人员套取城居保基金案件,重复领取、死亡冒领等风险必须高度警惕。三是就业方式多样化客观要求社保制度不断完善。基于网络数字技术的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发展,我市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人员就业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人员流动频繁,相应带来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频率明显增多,客观要求社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就业人数增多,从发展的角度看,这部分人员将成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主力军,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存在较大空间。
三、扎实推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工作要点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参保扩面。突出新业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深入开展参保扩面。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网上申请服务,积极促进有缴费能力的转移劳动力参保缴费。二是持续开展养老保险扩面行动。按照《全市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比对、业务培训、宣传发动、经办服务和执法检查等5项工作。三是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进一步摸清应参保企业、事业单位的户数和职工人数,将未参保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重点抓好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四是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规范有序将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吕梁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争取建立我市首个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以快递业为突破口,改革创新计缴方式,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五是紧盯目标任务推进扩面。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4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达到30.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6.91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5万人。
(二)全面落实待遇调整政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机制”。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际情况,讲清提高基础养老金的重要性和利害关系,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发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二是按照国家部署,准确掌握底数,积极做好准备,组织实施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机制。四是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三)加快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不断优化养老保障结构。一是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的制度定位,保持筹资比例和养老金替代率在合理区间。二是完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子女为父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探索发放“孝老爱亲”荣誉证书,特别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参加城居保的父母按较高档次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三是摸清未建立年金企业的底数,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推动企业年金扩大覆盖范围。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推进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做实。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四)认真做好社保兜底工作,不断强化重点人群保障。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二是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三是坚持“先保后征”原则,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及时按要求将获批项目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并为符合领取待遇人员足额发放,做好被征地农民新老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积极落实纾困援企政策,不断发挥社保减震作用。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二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2022年二季度养老保险费和不超过一年的失业保险费。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规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实施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四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全员到岗、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五是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生活待遇发放工作。持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好未参保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六)全面开展工伤预防行动,不断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一是全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杠杆激励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计提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对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知识、工伤预防政策法规与职业病防治、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在煤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今年底前完成危化品行业包保责任人培训,促进降低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更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
(七)全力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开展基金委托投资。一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规范申报缴费期限,优化缴费服务,提高征管效率,逐步提高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率和平均缴费工资占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率,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各险种的实际征缴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制度。三是妥善解决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按照“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一企一策”的办法,对破产企业,要尽快完成破产终结,符合核销条件划入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欠费以及滞纳金,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对僵尸企业的历史欠费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对应年度的阶段性降费和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各项优惠政策。稳妥解决企业欠费滞纳金问题,保障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退休待遇。四是扩大基金投资规模拓展基金筹资渠道。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委托资金不少于当年新增结余基金的80%。
(八)持续强化基金监管体系,不断织密社保基金安全网。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基金监督约谈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参与社保基金监督。严格落实要情报告制度,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审计、巡视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开展第三方审计。二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建立社会保障突发重大风险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基金风险评价标准,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科学识别基金风险等级,提升基金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改革,将信息技术贯穿于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全过程,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健全社会保险经办内控机制。持续抓好“三个全面取消”,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堵塞经办漏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评估。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等重点问题,通过群众举报、现场检查、网络监督、数据稽核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创新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基金追缴力度,确保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违规领取基金及时有效追缴到位。四是严肃查处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对高风险业务疑点数据和集中出现签订短期劳动合同,骗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力资源企业筛查、核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对社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发现、查处、分析、通报,常态化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贪污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切实优化社保经办体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改革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三险归集、三级统一”改革部署要求,在同一层级,社保经办由一个机构统一办理,稳妥推进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同时同地同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核定业务,统一开展待遇支付管理与稽核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机构设置。二是进一步提升参保缴费便捷度。完善以人社推送数据、税务征集数据和银行流水数据为基本数据链条的业务比对机制,通过优化数据比对,减少参保人在部门间往返时间和次数,实现社保数据“领跑”推动缴费“零跑”。三是借助银行、基层平台等力量推进社保服务“就近办”。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下沉,借助银行柜面、自助设备等渠道提供“就近办”服务,推进低风险高频次社保业务“24小时”不打烊,改善群众办事体验,打通、做实社保服务便民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模式。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功能用卡,在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等领域扩展用卡。持续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服务。实现社保卡申领、补换跨省通办。2022年,实现累计发卡人数达到375万人,不低于50%的实体社保卡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五是强化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以《关于组建市县养老保险政策宣讲队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142号)及《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吕人社函〔2022〕231号)要求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系统上下联动,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办事流程,采取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促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和职工踊跃参保,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幸福指数,切实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