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2-1052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标      题: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函〔2022〕6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吕人社函〔2022〕656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全省增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落实好此次增加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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