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2-10527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
| 标 题: |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2〕656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1日 |
吕人社函〔2022〕656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全省增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汾阳市和孝义市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各负担50%。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报备。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落实好此次增加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