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3-5354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标      题: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吕人社发﹝2023﹞25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吕梁市人社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国企、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及产改试点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方案》(吕产改办发﹝2023﹞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的实施方案》(吕产改办发﹝2023﹞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让我市产业工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就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指导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精神,坚持为了产业工人、依靠产业工人、造福产业工人,聚焦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任务,为实现吕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思政引领。提高职工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企业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构建完善企业技能形成体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久广泛深入开展“建功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新时代最美劳动者”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不断改进竞赛组织、运行、激励机制,从竞赛活动中选树培养更多劳模先进、高技能人才和各级工匠。制定和落实职工培训规划和培训制度,为职工提供个性化、订单式线上线下技能学习平台,逐步开展全员技能培训,不断扩大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规模。建立现代师徒制度,强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新工作室联盟、现代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名师带高徒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作用。大力推动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就业培训科)

2.健全技能等级评价方式。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在政府指导下,由国企及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对于没有形成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新兴职业(工种),市内国企及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评价规范,力争推动成为破除评价壁垒,拓宽晋升空间的行业标准。要增加优化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建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特级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牵头单位:市人事和技能考试中心)

3.创新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制度。积极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改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加大对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机构,参与制定评价标准。积极探索产业工人可晋升中层干部职务或享受管理岗位待遇,贯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劳务派遣工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司技能带头人、首席技师队伍中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公司副总待遇等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的切实举措。(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责任单位:市人事和技能考试中心)

(三)优化职工参与产改生态环境

1.激发职工创新活力。积极引导职工岗位创新,将技术创新嵌入企业技术创新链条,扎实推进“五小”创新活动,形成基础扎实、参与广泛、人才集聚、成果频出的群众性创新平台。推动企业将技术人才的发明创造纳入研发体系,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人员配备、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职工创新成果评优推广工作,积极为职工创新实践、专利申报、成果转化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

2.广泛开展技能提升活动。开展多工种、多岗位日日学、周周比、月月考、季季赛等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行业性技能比赛,推动行业、产业工人技能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各级工会和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层层选拔培养“高精尖缺”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就业培训科)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

1.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循序渐进引导企业在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薪资方案上革新提升,在工资分配上向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倾斜。鼓励所属市、县(市区)试点企业在科学评价高技能领军人才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基础上,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合理确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水平,逐步实现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全市试点企业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岗位分红、带徒津贴、年资(年功)工资等激励办法,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造积极性。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急需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因其随迁配偶工作暂未落实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同级财政补助50%。(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

2.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

(1)市、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就业方面的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就业指导科)

(2)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增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和先进代表等评模评先中的名额比例,同时通过表彰会、论坛等平台展示高技能领军人才风采,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声望。(牵头单位:人事教育科)

3.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

(1)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专门通道和专门科室等,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准确梳理辖区内各类高技能领军人才各类情况,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各企业要及时反馈需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反馈,加强技能开发和培训,积极组织或推荐参加各类复合型、融合型、多能型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适应当前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实际情况。(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

(2)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对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子女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县市区建立县域间、企业间、行业间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流转交流补偿机制,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稳定就业,确保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流动但不流出。(牵头单位:就业指导科)

4.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协助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职称评审或技能等级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出谋划策,发挥骨干作用。切实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市场科)

(五)健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

1.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引导所属企业健全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注重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将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作为工资分配要素,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在工资结构设置上要有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制定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技术工人工资增长和激励机制列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促进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市、县(市区)可采用试点先行、模范带头的方式,先行在国企和非公龙头骨干企业中进行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和薪酬激励的尝试,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

2.提高技术工人技能素质。

(1)统筹用好现有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在全市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任务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牵头单位:就业培训科)

(2)实施失业保险“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支持职工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科)

3.提升技术工人的创新能力。人社部门要大力推动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联盟、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各试点企业要依托创新工作室联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专业科研机构实训平台等职工创新创效平台,积极培育创新文化。(牵头单位:就业指导科)

4.畅通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1)建立完善技术工人职业生涯成长规划。各试点企业要针对技术工人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与企业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通道要并行设置,层级互相对照,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待遇,着力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牵头单位:工资福利科)

(2)人社部门在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将打通岗位间横向贯通职业发展路径有关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技术工人在不同职业序列间横向无障碍流动。(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积极推动农民工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

1.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县(市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促进农民工工资收入增长。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全面落实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全面取消参保人员户籍限制,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推动农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2.提升农民工技术技能素质、促进稳定就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将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产业工人。人社部门要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帮助农民工找准参加技能培训方向;推行“培训+服务+就业+提升”模式,大力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融合线上线下各类资源,加强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使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相应的技术技能培训,使其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体面劳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代练,不断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牵头单位:就业培训科)

3.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要加强劳务派遣工的规范用工管理和监督执法,企业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推进同工同酬,实现工资收入、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动在危化行业、井下作业等高危领域和主营业务用工中逐步取消劳务派遣工;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要控制在法律法规限定水平内。搭建成长培育平台,将劳务派遣工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将优秀劳务派遣工纳编为正式员工。(牵头单位:劳动监察科;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把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切实扛起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强化探索创新

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深化试点工作。根据行业特色,积极培育不同行业试点企业,引领推进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三)突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微课堂、短视频等手段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方向、落实主体责任,于6月16日前将各自的具体落实措施分别按要点报至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素洁 18438602027 

电子邮箱:llsrsjbgs@126.com

关于充分发挥国企、非公有制龙头骨干企业及试点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方案.pdf

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分类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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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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