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5359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5日 |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3﹞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4月25日 |
吕人社函﹝2023﹞174号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