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3-607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3﹞366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吕人社函﹝2023﹞366号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税务局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