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4-6626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
标 题: | 关于批转《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职发﹝2024﹞3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吕人社职发﹝2024﹞35号
关于批转《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吕梁市教育局制定的《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 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聘(在岗)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离岗退养人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申报。
四、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在空缺岗位职数内自主申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由各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公布各学校空缺岗位职数情况,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三)实行民主评议。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推荐申报实施细则,成立由教师代表、学科专家、学校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排出名次顺序,并将综合评议、量化赋分结果统一填写在《评审表》单位鉴定意见栏内。
(四)逐级审核申报。按照市、县两级管理权限,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级人社局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县级由县人社局出具《推荐意见函》,市级由市教育局出具《推荐意见函》。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申报学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申报学校(单位)要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程序,把好学校推荐第一关,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实行“三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执行“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四)规范教学实践评价
评价工作由吕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晋升讲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评审,采取评委评审材料及申报人员现场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环节由评委提前出题,讲课开始前45分钟向参评教师公布题目,备课后进行脱稿讲课(其中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模拟现场教学;技术课教师现场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确实不具备现场操作展示条件的,经评委会同意可提供作品展示。在材料评审合格的前提下,晋升讲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的,要求讲课、答辩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五)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教育教学成果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各级推荐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条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抓紧时间组织参评教师的申报、考核评价、推荐等工作,8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花名表及系统数据报市评委会,其他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申报所需材料可在吕梁人事人才网(http://www.llrc.com.cn/)下载。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试行)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学校聘任的编外(企业)教师,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经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并有双方聘用协议(合同),可以申报参评。
二、评审类型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类: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类: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者优先。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5个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4)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5)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水平,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同时,具备下列7个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
(2)任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3)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为一个完整篇章(独立完成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
(4)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习(训)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7)积极为当地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二)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经教学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三)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后近5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习(训)指导教师。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4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5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3.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训(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6个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参加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
(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案例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规定条件中任何一条。
(四)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实训)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中专毕业,在实训(实验)室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受聘实训(实验)员职务满4年,可晋升为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