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332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函﹝2025﹞8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吕人社函﹝202580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全市劳动用工环境持续好转,消除我市劳动用人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外包工程用工管理

各县(市、区)要对当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督促各类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全面取消煤矿、非煤矿山井(坑)下劳务派遣用工,严禁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专职消防员、安全检查员等高危工作岗位招用劳务派遣工。企业要监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对假外包、派遣等形式规避用工主体责任、转嫁用工风险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格落实法定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各县(市、区)要督促当地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要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要依法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300%的工资报酬。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并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未休满应休假天数的,要依法支付未休假工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超时加班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防止因劳动者过劳引发安全生产风险。

三、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各县(市、区)要指导督促当地平台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按规定启动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摸清当地平台企业户数、行业类型、用工形式、用工数量、工作时长、报酬水平等情况,对平台企业用工实行动态监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要按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劳动规则公示、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等系列指引指南,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分类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通过集体协商优化平台算法规则、降低劳动者劳动强度、合理制定报酬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严格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要动态掌握平台企业劳动用工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劳动规则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化解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四、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权益

认真落实《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项目源头治本、案件动态清零、工作责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效发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作用,动态更新在建工程项目用工考勤和工资流水等信息,对发现拒不落实工资保障制度和拖欠工资隐患的,立即督促改正、依法处理处罚。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压实属地政府清零责任,推动欠薪案件动态清零、案结事了。积极对接网信部门,严控涉薪舆情,线下解决问题、线上消除影响,做到重大欠薪问题不过夜,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冲击社会底线的恶性事件。

五、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监管

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3号)做好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监管。严格按照市局出台的《吕梁市人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排查整治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安全生产隐患,重点排查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在煤矿井下、高危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情况;矿山企业严禁使用临时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下井作业,井下从业人员入井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确保作业期间精力充沛,避免因身体疲劳带来事故风险,严格查处超强度作业行为。

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工会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企业劳动合同应签未签、劳动用工备案应备未备、社会保险应参未参、违规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欠薪欠保、超时加班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当场予以纠正,情节较严重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要联合当地总工会广泛深入宣传引导,加大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送法入企”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电子屏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深入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解读,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依法用工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和所监管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压实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总工会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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