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614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5﹞19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2日 |
吕人社函﹝2025﹞191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和省人社厅安排,我市将开展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213号)转发给你们,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等级评价制度
各县(市、区)要参照评价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明确信用等级评价权限和程序,根据评价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劳务派遣监管工作效能。
二、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初步评价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