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4925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5﹞290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8日 |
吕人社函﹝2025﹞290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专业)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于8月底前报回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同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聚焦我市“985”重点产业链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结合实际,参照省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设置的评审专业,适时调整增设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人
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吕人社发〔2025〕11号)要求,认真研究,列出本系列(专业)符合初定职称对应的学历专业,7月底前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及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严格在初定专业目录范围内规范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三、规范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备案工作
职称评审结果一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公布。省厅下放至市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三甲综合医院)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公布。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备案后,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确认公布。人事管理权限在市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视情况另行研究。
四、规范职称委托评审程序
驻吕国有企事业单位需在本地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需向人社部门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的委托手续,由人社部门委托我市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驻吕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参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逐级推荐,不再委托评审。
五、进一步拓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专利成果和技术突破等内容,切实激发广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和创造力。
六、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有关制度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称评审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查看“三公示”有关内容,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七、加快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职称评审资料归档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评审的要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范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其中,2024年度职称评审数据于8月底前按照规范格式盖章报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吕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做好评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全程可追溯。
八、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做好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职称政策的宣传面,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