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5-640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发〔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202541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就业服务能力,夯实全市就业工作基础,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现就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

大就业服务供给,坚持公共就业服务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力争在“十五五”期间,全面打造便捷可及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和“15分钟”就业服务圈,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公共就业服务格局。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责任,依托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网点,引入企业、市场、政府“三位一体”就业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就业驿站、零工驿站,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就业服务矩阵,一体推进困难帮扶、岗位开发、补贴落实、招聘对接等就业支持举措,就地就近为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和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切实打通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养老保险科,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明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任务。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围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服务,有效落实“1131”政策措施,促进其尽快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促进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扎实开展劳务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拓展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规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制定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见附件),规范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和服务内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岗位职责,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市本级、各县(市、区) 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扩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知晓度,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单位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供给。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供给水平,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大力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支持基层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规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围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摸清家庭情况、就业意愿、技能特长、培训需求、创业愿望等,分类实施就业帮扶。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座谈交流、委托第三方走访评估等方式,定期开展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数智化支撑。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仓等技术,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一库一平台”。打通就业信息交互渠道,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全政策进系统、全业务进系统、全经办进系统、全资金进系统。探索开展“就业券”服务模式,对服务人群、服务供给、资金发放实行全流程精准管控,闭环管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全过程可追溯。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山西省公共招聘网,精准定位劳动者就业诉求,智能推荐岗位信息资源,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服务端口前移。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县域分片包干服务机制,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派驻或联系的形式,支持基层服务网点开展就业服务。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将一定比例的公岗力量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一线倾斜。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创业服务导师等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服务网点提供面对面服务和指导。(责任单位:就业指导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提升经办能力。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建设,根据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经历、业务水平和岗位需求,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积极引导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与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理念。赛后,系统梳理赛事成果与实践经验,将优秀案例与创新方法等进行整理汇编,供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学习借鉴,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三)发挥典型示范。要优先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帮扶精准且便捷高效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先进经验;通过宣传手册、宣讲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向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依托“春风行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主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成功案例,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二、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复核、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经办服务;

三、及时发布就业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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