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5-8044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发〔2025〕44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吕人社发〔2025〕4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市场: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级、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严格按照用人总量、支出比例等规定,充实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管理方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在岗位开发环节,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