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6-407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人社函﹝2026﹞15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1日

吕人社函﹝2026157号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就业培训科、养老保险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现将《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将标识推广作为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标识在各类就业服务场景全面覆盖;规范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标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坚守合规使用底线;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标识使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导。

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pdf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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