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4072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4月21日 |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人社函﹝2026﹞15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21日 |
吕人社函﹝2026﹞157号
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就业培训科、养老保险科、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
现将《关于积极推广使用就业公共服务标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将标识推广作为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标识在各类就业服务场景全面覆盖;规范使用范围,严格执行标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坚守合规使用底线;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标识使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与专项督导。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