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6-07-28
关于招募“九五”普法讲师团
成员的公告
根据“九五”普法工作部署需要,现就招募“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组别
讲师团按专业领域设立6个专项宣讲组,实行专业对口、精准宣讲,全面覆盖重点普法工作。本次招募开放个人自荐通道,自荐人选占聘任总人数30%,分组差额选拔、择优聘任,申报人员可对照以下组别自主申报:
1.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组,拟聘3-5人。
2.宪法宣讲组,拟聘3-4人。
3.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组,拟聘2-3人。
4.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组,拟聘2-3人。
5.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宣讲组,拟聘3-5人。
6.党内法规宣讲组,拟聘2-3人。
二、招募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重点从以下四类人员中择优选聘,各类人员需满足对应从业资质要求:
1.法学教学研究人员。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人员,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发表过法学相关学术论文、参与过法治类课题研究者优先。
2.司法实务人员。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在编人员,法院、检察院人员需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具有5年以上一线办案工作经验;公安机关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执法办案工作经历,业务骨干、办案能手优先。
3.法治工作业务骨干。党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或曾经从事法治审核、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工作的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法治相关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与政策,具有法治培训授课经验者优先。
4.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需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无行业惩戒记录,办理过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或有普法宣讲经历者优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品行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普法事业,甘于奉献,无不良社会评价。近三年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3.专业能力扎实。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或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熟悉对应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能够准确把握普法重点,针对性回应群众法治需求。
4.宣讲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现场应变能力,善于运用以案释法、案例解读、互动问答等方式开展宣讲,能够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用得上的内容,可承接“点单式”精准普法服务。
5.时间保障到位。能够合理协调本职工作与普法宣讲任务,服从讲师团统一调度与管理,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普法宣讲、公益普法等活动。
三、讲师团工作职责
“九五”普法讲师团是推动吕梁市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成员需承担以下职责:一是完成市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普法工作任务。二是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三是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四是参与编写“九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五是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承担有关普法课题研究工作。六是完成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报名方式与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吕梁市“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报名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或行业协会审核)。请将报名表和个人相关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相关执业证书、法治类获奖证书、普法宣讲/授课经历证明、学术成果证明等)的扫描件PDF版,于2026年8月7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遴选程序。市司法局组建评审团审核报名材料,综合参评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授课能力等综合条件择优确定拟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聘期5年。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358-8310628
邮箱:llspfb@163.com
附件:吕梁市“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报名表
报名表.docx
吕梁市司法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吕梁市“九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近期2寸免冠照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擅长普法 领域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宪法□ | 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 ||||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 | 党内法规□ | |||||
个人简历 | (简要填写工作经历、法治相关工作、普法宣讲、授课培训、以案释法等相关经验)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1.需附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宣讲经历佐证材料;2.本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司法局备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