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1-0083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1〕15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8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晋药监办〔2021〕43号)以及2021年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国家及省药监局部署的“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的宣贯和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局定于2021年5月下旬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的时间定于5月24日-30日;宣传主题定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二、科普宣传重点
2021年科普宣传周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组织开展活动。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意识。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及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四)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帮助化妆品企业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建立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服务指导,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活动安排
2021年科普宣传周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省市县局三级联动、社会互动的形式,充分调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业内专家、网络媒体等多方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市局主办的活动主要包括发布网络消费提示、播放系列科普宣传视频、“5·25爱肤日”现场宣传活动、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化妆品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等。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市场局要按照省药监局和市局统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市场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同时,市局将向各县(市、区)局提供2021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电子版),各地可在宣传要点中选择相关的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创新活动。
(三)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科普宣传周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均不收取其他单位费用,以保证活动的公益性。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县(市、区)市场局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科普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时间、内容、成效“三落实”,认真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期间的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科普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及活动印证资料(word版本总结、活动精彩照片3-5张及活动视频剪辑)报送至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二)为做好宣传活动的沟通联络工作,请各县(市、区)局于5月20日前报送一名科普宣传周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庞贝贝 郝娜娜
联系电话:0358-8296850
电子邮箱:llsyjjbhk@163.com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