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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17282
发文字号吕市监函〔2024〕6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键  字
标  题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3・15”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做好2024年“3・15”期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稽〔2024)11号)和山西省市场局的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3・15”期市场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3·15”国际消费者益日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制定“3·15”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要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座谈研讨、在线访谈、专版专栏、普法咨询、网络直播、短视频等方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利用权威信息发布、典型案例曝光、消费提示警示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消费宣传教育。

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总局“走近3·15,放心消费市场监管在行动”主题,并同时开展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周年宣传活动,在相关平台发布宣传稿件时,要加挂“3·15市场监管在行动”话题,及时转发“市说新语”新媒体账号发布的消息。

二、加强应急值守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渠道,加强“3·15”期间舆情监测,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要强化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提升消费维权效能,降低消费纠纷解决成本。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案件和媒体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做好应急处置。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活动信息。要提炼工作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要按照附件中《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315活动统计表》内容要求,及时汇总各县(市、区)数据,务于3月16日,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电子( Word PDF盖章版)报送市局消保科。

联 系 人:消保科 肖棪中

联系电话:0358-8286831

邮    箱:283022171@qq.com

附件:

2024年市监管部门“3・15”活统计表.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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