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5401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 标 题: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市监发〔2026〕8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23日 |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6年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26年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7月23日至10月20日。
二、抽查内容
辖区内网络销售白酒(包含白酒生产企业及白酒销售企业)、MNC机构、直播机构(包括网络肉制品销售企业)。
电子商务食品外卖平台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按属地“双随机执法人员库”随机匹配。
三、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信用监管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指导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网络交易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落实开展抽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信息;
(二)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合作合同是否真实,是否合理合法,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合法合规;
(三)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情况;
(四)检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否实行网上亮标亮照经营;
(五)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六)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存在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情况。
(七)检查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二选一”,设置独家合作条款,或利用数据和算法、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手段迫使电子商务经营者放弃与其他平台合作行为。
(八)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有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线下检查方式开展工作。
六、检查结果公示
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示处理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范实施。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要注重业务条线的横向协同,兼顾省级、市级计划的综合统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协同性。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指导,提升合规水平。坚持监管规范与促进发展并重,双随机抽查要与持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工作相结合,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不断建立健全优化完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加强政策法规解读宣贯,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强化平台自治,切实守好准入关、秩序关、安全关、质量关、风险关,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注重实效,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形成有效震慑。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四)突出重点,总结抽查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梳理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数据案例为支撑,加强情况和信息报送,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网监科。
联系人:李利军
联系电话:8296515
邮箱:llsjjwjk@163.com
附件:
1.吕梁市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