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商务局 更新时间:2023-08-31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培训机构、评价机构、企业: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选定培训机构与评价机构,承担我市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任务。优先选择省人社厅公布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我市的培训和评价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并具备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培训许可资质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需取得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评价资质。
2. 遵守国家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商务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3. 具备承担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所必需的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条件。
4. 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无违反职业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处罚记录,无违法违纪问题。
5. 培训、评价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账目管理规范且对审计、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三、申报资料
1. 吕梁市电子商务职业培训(评价)机构申报表(附件)。
2. 资质证明。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等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实训场地证明,评价机构提供办公、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
6. 培训机构提供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所申请培训公众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评价机构提供满足评价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所评价工种的考试组织、职业技能标准认定依据等。
7. 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消防、安全等制度和处置预案。
8. 近两年从事从事相关培训、评价案例证明等实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于9月4日前报市商务局(国投财经中心A座910室),统一编排页码加盖公章,资质类需提供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吕梁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兴宇 联系电话:823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