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26-0805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6日 | |
| 标 题: | 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吕卫监督函〔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6日 |
各县市区卫健局(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监管效能,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方式向差异化、精准化转变,依法、科学、有效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适应新形势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市卫健委(疾控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秉持“科学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执法、优化服务”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破解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与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基层监督力量薄弱与监督对象数量过多、监督检查频次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职业病防治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
二、覆盖范围
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市、县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据监管权限,立足属地实际负责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用人单位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级);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B、C级);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确定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详见附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应每3年开展1次,并及时向用人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对新建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3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对评估周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组织评估。对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应提高其风险评估等级。
(二)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市、县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相结合。对甲类用人单位坚持“无事不扰”,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开展常态化监督;对丙类用人单位合理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监督。
(三)推进智能化分类监督。省级将依托“山西省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平台”,归集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数据,形成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数字化档案。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山西省职业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数字档案,匹配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关键指标,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智能分类。
(四)注重分类结果综合应用。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与助企服务、专项治理、政策激励等相结合,建立用人单位分类指导帮扶机制,可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预约式指导服务,化解职业病危害风险。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建档”阶段(2025年1月25日-2026年4月30日)
市、县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行业全面梳理完成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持有证照、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数据,摸清底数,建立底档(主要包括行业类型、用人单位名称、统一征信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劳动人数等),打通关键环节。
(二)“评估复核”阶段(2026年5月1日-2026年9月30日)
孝义市、离石区、柳林县、兴县、中阳县要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和新的评估方法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新开展评估分类工作,全面排查和修正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数字档案,建立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分户档,制定分类监督执法提质扩面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其他县市区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做好分级分类工作,保证分类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建立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台账和数字化监管档案,按照时间结点完成评估分类工作。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的业务帮扶和指导,持续提升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成效。
2025年9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部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三)“验收督导”阶段(2026年8月1日-2026年12月20日)
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将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评估复核工作开展情况和用人单位分类监督建档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复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现象进行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7年1月1日以后)
省疾控局将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分类情况和我市实际情况下达针对性抽查任务,全面部署开展差异化执法。
各县市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并及时完成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的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客观、真实。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二)规范监督执法。各县市区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监督执法模式,实行一次性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做好整改,落实闭环管理。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将队伍建设作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充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要强化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构建专业化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提升业务水平。
(四)做好经验推广。各县市区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成果成效,总结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卫健(疾控)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自2026年2月开始,每月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至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汇总后报市卫健委(疾控局)。市卫
健委(疾控局)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通报结果。
联系人:市卫健委马登高 15536472981
市疾控中心 葛新宝 13935856111
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