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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60393 | |
发文字号:吕住建函〔2023〕8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开展2023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1日 |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加强在建工地汛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保障防汛工作有序进行,推动在建工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在建工地安全标准化管控,确保全市汛期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开展2023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到8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方式为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在建项目数的20%(房建工程15%,市政工程5%)。
四、检查分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高永峰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成 员:樊浩浩 安全专家
韩 鹏 联络员 15534353777
被检查县:市本级、交城县、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柳林县
第二检查组:
组 长: 延石磊 市住建局质安科副科长
成 员: 李晓军 安全专家
梁凤贤 联络员 18535811919
被检查县:市经开区、方山县、兴县、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
五、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其按规定到位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尤其是针对防范基坑坍塌、边坡坍塌、围墙倒塌等突发情况的排查治理,加强监测监控的情况;
(四)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五)汛期施工方案制定情况,气象灾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汛期应急响应措施,针对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起重吊装、高空作业不利影响的预防工作情况;应急物资的准备(使用)情况;
(六)存在临水(构)建筑物、深基坑、高边坡的项目,针对汛期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对地处低洼、山坡地形的工棚、宿舍、围墙等部位的检查情况;
(七)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置维护以及按规定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八)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2个重点环节建立台账情况;
(九)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和专家论证情况;
(十)高处作业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是否按绿色文明工地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公益广告设置情况。
(十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生活区环境、生活垃圾分类等卫生管理、密闭空间防中毒、用电、用气安全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配合排查隐患整治,针对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方案、措施、经费、时限等要求。
2.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严格抓好专项检查的落实,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全面整治,压实主体职责。
3.检查中若发现存在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停工整改,复核合格后方可允许复工。针对拒不整改,消极应对假整改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4.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已整改的,要进行整改验收销号。针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吕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2.吕梁市建筑施工安全(汛期)检查表
3.吕梁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检查表
4.检查意见反馈表
5.2023年吕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问题清单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