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房地产广告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6-05-14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吕梁市房地产广告营销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广告营销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及违规营销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吕梁市房地产广告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房地产广告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广告监管2026年度工作要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整治的原则,聚焦房地产广告营销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格执法、长效监管,坚决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乱象,推动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及广告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筑牢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及营销行为,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规企业、整改一批问题广告,督促房地产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合规主体责任,彻底消除违法违规广告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实现房地产广告营销市场秩序持续好转,购房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时间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四)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及各类宣传载体,通过线下(售楼部、户外围挡、楼宇广告、宣传单页、等)和线上(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直播)发布的商品房预售、销售、二手房推介等全部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

二、整治重点内容

结合房地产广告营销领域违法违规特点,重点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问题:

1.无证违规宣传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擅自发布预售、销售广告,或以认购、认筹、排号、VIP会员、收取诚意金等形式变相开展预售宣传、销售房屋。

2.虚假承诺投资回报:广告中含有升值、保值、返租、保底收益、投资回报率、稳赚不赔等承诺,误导消费者将房产作为投资品,违背“房住不炒”定位。

3.学区落户虚假宣传:违规宣传“买房即可入学”“对口名校”“学区房”“保证落户”等内容,对未确定学区、未建成的教育配套设施进行虚假承诺,未标注教育配套规划、建设状态。

4.区位配套误导宣传:以“XX分钟直达市中心”“紧邻XX商圈”等模糊时间、距离表述误导消费者;对规划中、建设中的交通、商业、医疗、公园等配套设施,未明确标注“规划中”“在建中”,故意隐瞒配套建设时限及不确定性。

5.价格面积信息不实:未真实标明房屋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引流;宣传房屋面积时,未注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故意混淆面积概念,宣传户型、装修标准与实际交付严重不符。

6.使用违规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使用“最佳”“顶级”“唯一”“绝版”“第一”“极致”“完美”“稀缺绝版”等《广告法》禁止的绝对化用语,以及“秒杀”“暴涨”“最后几套”等煽动性、恐慌性宣传用语。

7.封建迷信违规内容:宣传“风水宝地”“旺宅”“镇宅”“旺财”等封建迷信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8.广告要素缺失不全: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未按规定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代理机构名称、商品房预售/现售许可证号等法定必备信息。

9.新媒体违规营销:短视频、直播、自媒体账号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讲解、虚构销量、制造购房恐慌、传播房地产虚假政策等行为。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权属有争议、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变相销售广告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排查摸底阶段(2026.5.1-5.31)

各县(市、区)局及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平台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房地产项目台账、违法广告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同时开展政策宣讲与告诫提醒,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广告公司、自媒体平台召开合规培训会,发放《房地产广告营销合规告诫书》,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下架违法违规广告。

(二)集中整治与执法查处阶段(2026.6.1—9.30)

1.全面清理整改,对排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相关主体立即下架广告、限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违法违规广告全面清理。

2.严格执法查办,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巩固提升与长效监管阶段(2026.10.1日—10.31)

1.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改的企业、项目进行复查,防止违法违规广告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成效。

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房地产广告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惩戒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3.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梳理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办案

市执法队、各县(市、区)局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官网、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房地产广告合规要求,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普及购房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联动

一是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准确区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正确运用适用法律法规;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与住建、网信、公安建立协调机制,互通信息,最大化实现联合惩戒。

附件:

   1.XX市(县)房地产广告营销合规告诫书.pdf

   2.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负面清单(禁止类).pdf

     3.房地产广告营销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