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通知
  • [文件文号] ​吕住建规〔2025〕2号
  •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 [状态] 有效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通知


吕住建规〔2025〕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石楼县(交口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吕梁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吕梁市地方性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吕司办函〔2025〕2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2.《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3.《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解读链接:1【文字解读】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解读

          2【图解】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规科 339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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