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5-11-18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解读
文件链接: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精神,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对行政检查的名称、依据、内容、频次、方式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主要内容概述
基准包括《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吕梁市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检查裁量标准,规范“对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对村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质量安全的检查、对建设工程扬尘的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频次。
三、主要目的
(一)量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将抽象法规转化为具体裁量指标(如检查频次量化)
(二)进一步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有利于执法和服务对象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具体实施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
咨询电话: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规科 339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