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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3-01019 | |
发文字号:吕政函〔2022〕9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文物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核定辛安亭故居等60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划定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
二、加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或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好法定职责。
三、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四、要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把包括革命文物在内的各类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文创产品开发,将文旅产业逐步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推动吕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市文旅局 文物资源管理科 822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