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更新时间:2021-06-07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防指决定我省上汛时间从2021年6月1日8时起,据预测,今年6月-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313毫米,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全省各地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洪涝,出现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等局地强对流天气的风险较大。现就进一步强化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清今年我省煤矿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防抗救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到各层级、各煤矿,细化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力保障煤矿安全度汛。 

  二、加强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和检查。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搞好雨季“三防”自查整治和汛期重点部位巡查。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按照省防指“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成立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组,加强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检查督导和严格执法,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在6月-7月间对所监管的煤矿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雨季“三防”安全检查,并对煤矿存在的雨季“三防”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从6月10日起,由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每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检查执法及险情、灾情情况,并向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落实汛期“三制度一预案”。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专职矿山救护队要做好备勤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水害事故救援演练,保证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完好。接到召请出动后,快速反应,高效有力抢险救灾。同时,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0351-6819735 

    

  附件: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 

        2.全省煤矿防汛检查及险情灾情汇总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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