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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9-03778
发文字号吕政发〔2019〕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8日

   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对标一流的服务理念,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审批、服务和管理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配合省里建成全市统一的上下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政府投资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及一般性工业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

  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者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者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者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事标准流程,按“一图通办”的“六统一”原则,进行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1)取消施工图审查,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执业人员对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取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单独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取消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法定前置条件之外的其它条件。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供水中心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服务,提前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责任单位:供电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6)取消项目供气、供热的申请环节。燃气和供热中心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需求并提供供气、供热方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

  (1)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完成时限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单独作为依申请事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将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与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建筑物放线(单体放样)事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

  (1)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项目代码统一汇集,并利用在线平台在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指导工作规程,明确牵头部门、参与联合技术指导部门职责,规范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意见与后续审批意见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调整审批时序

  (1)环境影响、节能、文物、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告知项目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供电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

  各审批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档案、节能、节水设施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对每个牵头阶段负总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建设、节水设施建设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许可批复中。(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临时排水许可事项与正式排水许可事项合并办理,项目具备现场施工条件后即可申报。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连接排水管网的业务要求,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我市统一按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一般性工业项目类分别制定各阶段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分别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包括项目核准、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等)、工程建设许可(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制定落实我市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

  (五)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统一收费管理。

  1.实行“多测合一”。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一是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二是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制定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收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统一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

  由市发改委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余各相关市直部门配合完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统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由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

  2.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3.强化项目策划生成。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为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者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部门应当场核发。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1.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可按条件和标准作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部分前置条件中的建设资金落实、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5.社会投资备案类中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建设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八)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积极配合建设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将审批流程各阶段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九)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我市各类规划,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现“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统一制定本地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牵头部门按照“一图通办”标准,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配套制度,明确各环节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三)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承诺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1.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3.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并联阶段同步推进。制定市政公用管理制度,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加强技术力量,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效”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培训。

  牵头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改革工作情况,与市级业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工作重点、难点,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

  1.建立评估评价机制,重点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进行评估评价。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结果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立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 刘晋萍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建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俊平  副市长

  杨巨才  副市长

  李安林  副市长

  尉文龙  副市长

  权  威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成   员:李宝莲  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局长

  白庆春  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主任

  吴海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郝继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毅  市司法局局长

  耿万林  市财政局局长

  曹万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晋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曲晓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靳东征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  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子荣  市水利局局长

  吕文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杨月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智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哲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白兔林  市能源局局长

  裴剑英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光耀  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

  张德彪  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韩  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忠效  市气象局局长

  刘智平  市地震局局长

  刘小栋  市新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白富军  山西地方电力公司吕梁分公司经理

  李  军  离石区人民政府区长

  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统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

        解读链接: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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