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19-10-24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改革部署,61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95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种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记者会上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2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韩正副总理高度重视,亲自协调、调度和推进改革工作,对“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做了进一步地深刻阐释,细化为“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二)市场热切期盼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不少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层级多、耗时长等,部门信息不共享、协同不够、部门意见打架、体外循环,审批流程不科学、中介服务事项多、评估时间长、收费不规范等。 

  二、改革的目标要求 

  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审批、服务和管理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实现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及一般性工业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来说,就是紧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实现“四统一”的四项总任务,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15条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效地指导全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四、“统一审批流程”具体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手段是规范和统一审批流程。国家实施意见对统一审批流程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既涉及审批事项的精简优化,也提出对审批流程的调整规范。我市《实施方案》在全面落实优化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实际,大量吸收各试点地区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针对审批堵点、痛点问题,抓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了 7 项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是优化审批环节。《实施方案》提出,综合采取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减、放、并、转、调、诺”六种手段,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其中,在“减”方面,取消了如施工合同备案等13项审批事项;在“并”方面,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共合并7项。;在“转”方面,将多部门审查事项转为内部征求意见共29项;在“调”方面,调整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时序18项;在“诺”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规范审批事项。《实施方案》提出,各审批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实施方案》提出,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要求明确各阶段主要审批环节,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提出,要分类制定各阶段审批流程图,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制定落实我市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能源工程项目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 

  五是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统一收费管理。《实施方案》提出: 

  1.实行“多测合一”。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和综合技术标准。一是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二是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 

  2.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制定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规划、消防、人防、节能、档案等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3.实行统一收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滞纳金、罚款等收费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统一标准,实行一张清单收费管理。 

  六是推行区域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方案》将过去以项目为单位实施的各类评价评估事项由申请后评审向申请前服务转变,在自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相关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因为前期论证不充分、缺乏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造成项目无法快速进入实施阶段。因此,《实施方案》要求,要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同时,要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加快项目落地。 

  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一方面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承诺。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的具体要求 

  建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11号文的要求,《实施方案》对我市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提出两个方面的要求:1.建立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覆盖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实现信息共享应用。在建成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同时,要推进各级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六、“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 

  “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四个一”的要求,是落实本次改革措施的最终表现。《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求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措施。 

  七、“统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质量,《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二是强化信用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管理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改革任务落实的主要措施 

  这次改革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难度大、综合性强,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强调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效”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沟通培训 

  牵头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部门的改革工作情况,与市级业务部门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沟通,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工作重点、难点,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 

  1.建立评估评价机制,重点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统一”进行评估评价。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对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建立考评考核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结果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910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