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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06347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21〕5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发文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7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管理水平,建立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减灾。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气象条例》

《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标准等。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引发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

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吕梁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社、市气象局、银保监吕梁分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移动吕梁分公司、联通吕梁分公司、电信吕梁分公司、吕梁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太铁吕梁站、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吕梁南高速公路分公司、吕梁北高速公路分公司、吕梁环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等见附表1)。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应急响应

3.1 监测预警

市级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和风险预警。

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影响地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对应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监测预警组各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内应急响应,密切监测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其它灾害信息,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 分析研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收集汇总上下游区域气象实况、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组灾害监测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3.4响应分级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10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见附表3。发生或可能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按照标准较高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3.4.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

3.4.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市政府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4.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9时前、14时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山西省气象局,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设在市气象局。

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3.7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3.8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专家评估,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4.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评估并上报。

4.3 总结奖惩

响应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对在应急响应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5 保障措施

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和评估分析,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的天气现象。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天气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

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

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附图和附表1、2、3

6.3附录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指南


一、暴雨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如果是危旧房屋,或住宅处于低洼地势的居民,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2.关闭煤气阀和电源总开关;

3.收拾家中贵重物品放到楼上或置于高处;

4.暂停户外活动,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地方暂避;

5.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6.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7.密切注意夜间的暴雨,提防危旧房屋倒塌伤人;

8.开车切记不要走不熟悉的积水路面;

9.不要在下大雨时骑自行车。过马路要小心,留心积水深浅;

10.雨天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上等候,立即离开车辆到高处等待救援。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大力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3.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大力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三、强对流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好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

3.暂停户外活动,如在户外,不要在高楼屋檐下、烟囱、电线杆或大树底下躲避冰雹;

4.在防冰雹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电的准备。????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大力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四、寒潮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注意添衣保暖;在生产上做好防寒准备;

2.做好棚体加固、压紧棚膜、保温防冻等防御工作;

3.以设施农业为防御重点,认真加强圈舍加固、畜禽免疫等工作,做好幼仔畜的保暖,提高畜禽抗寒抗病能力,确保畜禽安全;

4.将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5.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户外作业人员注意防寒;

6.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防寒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以便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Ⅲ级: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Ⅰ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大力做好防风工作;

5.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五、大风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室外搭建物要固紧;

2.如遇危房,应立即搬出;

3.社区里的幼儿园、学校应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4.如在户外,不要站在高楼、大树、广告牌下;

5.暂停户外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

6.老、弱、病、幼人群切勿在大风天气外出;

7.停放车辆要远离大树、广告牌等。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Ⅱ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大力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六、大雾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减少外出,出门戴口罩;

2.多喝水;

3.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多吃含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和胡萝卜素多的食物、保持专心情舒畅;

4.开车低速行驶,路况不清要鸣笛。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Ⅱ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霜冻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采取根本性措施如兴修水利、种植防护林带和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都能改善农田小气候、防御霜冻危害;

2.根据作物种类选择地点和播期,避开霜冻;

3.灵活应用催熟技术,合理施肥灌溉防止贪青,促早熟,避开霜冻;

4.霜冻来临前,采用灌水、喷雾、熏烟、覆盖、加热等措施防霜。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Ⅲ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Ⅱ级: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八、气象干旱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种草种树,改善生态环境,兴修水利,搞好农田基本建设;

2.节水灌溉,提高水分利用率。采用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先进方式,可节约水资源;

3.采用覆盖、免耕技术,选用抗旱力强的品种等。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把大水漫灌改为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方式;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把大水漫灌改为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方式;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大力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Ⅱ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Ⅰ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九、高温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和劳动;

2.不宜在阳台、树下或露天睡觉,适当晚睡早起,中午宜午睡;

3.室外劳动时应戴上草帽,穿浅色衣服,并且应备有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停止劳动,到阴凉处休息;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后再用温水洗澡;

5.室内空调、电扇不要直接对着头部或身体的某一部位长时间吹;

6.避免皮肤被蚊虫咬伤、开水烫伤等,预防因气温高、细菌繁殖加惴而造成的感染;

7.不吃苍蝇叮过的食品,少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

8.戒躁戒怒,不要过分纳凉,屋内要通风;

9.婴幼儿、孕妇避免衣被过暖过厚,衣着宽松、透气为宜,不宜过多吃冷饮,最好不要睡凉席;

10.露天作业者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工作场所要准备必要的饮料和防暑药品。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Ⅲ级: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大力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十、沙尘暴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一)公众防御要点:

1.关好门窗,可用胶条对窗户进行密封,对精密仪器进行苫盖密封;

2.准备好口罩、纱巾等防尘防风物品;

3.如果是危旧房屋,应马上转移避险;

4.幼儿园、学校采取暂避措施,建议停课;

5.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内大型集会应及时停止,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田间劳动应及时停止,并到安全地方暂避一下;

7.如在室外,要远离树木、高耸建筑物和广告牌,蹲靠在能避风沙的矮墙处;

8.在田间,应趴在相对高坡的背风处,或者抓住牢固的物体,绝对不要乱跑;

9.外出时穿戴防尘的衣服、手套、面罩、眼镜等物品,回到房间后应及时清洗面部;

10.一旦发生慢性咳嗽或气短、发作性喘憋及胸痛时,应尽快到医院检查、治疗。

(二)部门响应措施:

Ⅳ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Ⅲ级: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大力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解读链接:1、【图解】市气象局关于《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2、【文字解读】市气象局关于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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