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做好企业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19-06-17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做好企业结对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

吕梁市自然资源局优先扶贫项目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保障建设用地

  一、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一)对积极参与结对帮扶的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和使用上给予优先。

  (二)在贫困县大力实施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易地交易解决规划指标、计划指标和资金困难问题。从政策红利来讲,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易地交易的政策,每亩15万元,只到2020年底,而且深度贫困县的节余指标还可以跨省域调剂使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用地,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即使是省内交易的价格也有每亩十五万左右,对于贫困县来讲,收益相当可观。因此,为进一步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做好节余指标易地交易工作,我厅将持续对贫困县给予政策倾斜。主要有:

  1.全市10个贫困县均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该项政策可执行到2020年底,2020年前先期脱贫的贫困县仍可享受此项政策;

  2.鼓励并临县、兴县和石楼等3个深度贫困县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

  3.贫困县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实施方案随报随批;

  4.贫困县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后,可预支50%的节余指标用于易地交易,深度贫困县可以适度提高;

  5.贫困县本县域内使用的增减挂钩项目中用于搬迁户的安置建新区用地在实施方案批准后可以先预支使用;

  6.对于增减挂钩易地交易项目完成好、完成多的贫困县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

  另外,深度贫困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报省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一)我局作为转型项目的用地服务部门,早安排、早动手,及时掌握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与发改委、转型办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联动,积极协调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快对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的核查进度,有针对性督促指导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每月市政府调度会议后,都要汇总市县提出的项目用地方面的问题,逐一安排解决。

  (二)是在建设用地报批方面,利用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网上申报、受理、查询、批复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建设用地远程报批,从而加快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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