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关于《吕梁市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扶贫办 更新时间:2020-02-26

  文件链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212日吕梁市政府办公室以吕政办发〔201973《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文件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彰显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服务工作非常重视,积极研究如何解决好“搬出后怎么办”的问题,对全市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有着积极的、关键推动作用。现就主要内容予以解读。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即总体思路该如何把握。 

  主要了解并掌握指导原则、七字方针、具体工作的内容。 

  政策原文:“坚持以习近平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提出的“人、钱、地、房、树、村、稳”七字方针,科学统筹迁出点和迁入地资源,有效盘活搬迁对象耕地、林地、宅基地资源,切实做好搬迁对象低保、医保、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搬迁对象的就业创业、就学、就医等基础性问题”等,扎实解决好搬迁对象的生计保障和后续脱贫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二部分:重点阐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方案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重点了解掌握分年度目标任务。 

  政策原文:2019年在全面完成11.4万人搬迁入住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制定和完善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等后续扶持计划,确保搬迁群众全部脱贫;2020年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措施,安置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配套产业全部建成运行,使搬迁群众生活基本稳定,社保、教育、兵役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同权,逐步融入城镇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迁出地“三变改革”落实见效,生态修复实现良性循环;2021年把安置点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确保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稳定脱贫。 

   第三部分:重点阐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坚持的原则,即具体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原则要求。 

  政策原文:(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作战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保障好、服务好搬迁对象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 

  (二)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因户因人施策,对项目精确化配置、对就业精准化服务、对社区精细化管理,紧盯长远,解决有保障、能发展的问题,形成吕梁特色的后续扶持和管理模式。 

  (三)坚持协同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项目县(区)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工作实效。 

  (四)坚持群众主体。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劳动技能,依靠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过上美好生活,“光荣脱贫”。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方案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 

  政策原文:(一)完成安置点及附属设施扫尾工程。 

  每个在建项目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进行“三保”:保进度、保质量、保入住;组织相关部门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度,对工程建设中遇到手续办理、土地使用、通水通电等难题,集中研究、现场解决,确保所有安置点2019年底搬迁入住。 

  此项工作在20203月份后应立即实施,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设周期为二年,受施工程序、手续办理程序、天气原因等因素影响,当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及办理完毕全部手续是不现实的。故第二年上半年3月份必须开始实施集中安置点及附属设施扫尾工程的建设,同时派出专人专项办理各集中安置点的各种手续,“两条腿走路”提高效率,事半功倍。 

  政策原文:(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各安置点在既定的“七通八有四化”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全力解决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配套基础教育。精准掌握搬迁子女就学需求,按照就近入学、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项目,统筹调配城乡教师力量,确保适龄搬迁儿童无一人辍学。 

  此项工作主要重点在于精准摸底,在此基础上,统筹调配城乡教师力量,同时建议考虑城乡教师间的定期轮换制或延长乡村教师特岗津贴,多措并举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实际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适龄搬迁儿童无一人辍学 

  政策原文:配套医疗卫生。安置点人数200人以下的,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服务由距离不大于15分钟车程的医疗机构代管;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设立安置点村卫生室,其中:200-500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40,5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60㎡,2019年底前确保各类医疗保障政策延续过渡。配套社会保障。搬迁后要及时转移接续各类社保政策,可以同等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低保等保障服务,2019年底前确保搬迁群众做到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中各乡镇卫生室已基本建立,主要重点在于搬迁后新卫生室硬件设备配套及各种医疗、养老、低保档案资料的完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拨款完善硬件实施的同时加强对乡村卫生院、卫生室的考核,及时完善搬迁户医疗、养老、低保档案,保证各种保障服务的配套跟进延续。 

  政策原文:配套户籍迁移。在保证旧村所有权益不变的基础上,引导搬迁群众户籍迁移,户籍转移后享有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到2020年底所有搬迁户户籍全部迁移。配套爱心超市。发挥爱心超市激励作用,改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提振主动脱贫的精气神,2020年底前实现爱心超市在安置点全覆盖。配套社区功能场所。2020年底前安置点配齐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场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满足社区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求;文体宣传中心,配置图书室、广播站、乡愁馆、宣传栏等相应设施,满足宣传休闲娱乐需求;老年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满足老年人、失能人员等群体关爱需求;平价购物中心(超市),提供价廉物美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副食品。 

  此项工作重点在于需相关职能部门与社区主动联系,积极调研,制定措施,开展“一条龙”一次性办理手续,提高效率;统筹资源,合理利用。 

  政策原文:(三)完善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 

  突出党建引领,结合安置点实际,组建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等组织,建立完善的基层党建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可设立安置点管理服务站;符合条件的可设置为单独的社区,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迁出村撤并后作为村民小组的独立经济单元性质不变,下次换届选举前,“两委”成员待遇不变,脱贫攻坚期内原转移支付继续保留;安置点建成6个月内,当地公安机关要设置警务室(站),可以吸收搬迁群众组成治安联防队,实施“天眼工程”等治安设施配套工程,确保安置点治安防控全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引导志愿者队伍、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走进安置点,为搬迁群众提供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心理疏导、法律宣传等各项服务。具体方案各项目县于2019年底前出台并报备。 

  此项工作重点在于各职能部门主动深入社区,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发挥部门优势,为搬迁对象贴心服务。 

  政策原文:(四)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安置点竣工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安置协议和拆除协议,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分户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安置房土地性质,分类解决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问题,限制安置房擅自交易,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除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禁止私下交易、租赁,一经发现,取消搬迁资格,依法收回安置住房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缴非法所得。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户安置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此项工作尤为重要,事关搬迁对象的根本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应与社区主动对接,了解搬迁对象安置信息等,开通绿色办理通道,切实为搬迁户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实现“稳得住”。 

   政策原文:(五)落实产业和就业配套。 

   各项目县要建立相应的就业激励、技能提升、收入增长机制。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家政服务业等就业渠道。大力推广吕梁山护工培训的成功经验,开展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常态化技能培训,到2020年底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人人持证上岗。 

  安置点抓好集中安置区产业就业配套,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提高劳务派遣组织化程度,激励搬迁劳动力积极创业,开发非固定场所和居家就业岗位,设置各类公益性岗位,确保脱贫摘帽前,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搬迁户有合适的就业渠道。 

  迁出村全面实施“三变改革”,县级成立专门机构或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统一流转或委托经营土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政策,已享受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搬迁后继续予以保障。具备条件的安置点要通过流转土地等办法,建设设施农业,保障搬迁户就近就业,同时平价对搬迁户提供蔬菜等,降低生活成本,确保土地不撂荒,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底所有安置点产业配套全部完成,建立搬迁户产业就业的带贫机制,明确到村到户后续产业就业名单、措施、帮扶责任人,实现搬迁后有劳动力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此项工作非常关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从搬迁后安置对象配套就业、产业角度出发,利用各种培训,增加就业机会,提供各类岗位,同时迁出村实施“三变改革”,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 

  政策原文:(六)啃下拆除复垦硬骨头。 

  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对尚未签订完成“双签”协议或签订协议时间不明确的进一步签订完善旧房腾退拆除协议,兑现补助资金,有序开展住新拆旧工作,所有搬迁户入住新居6个月内全部完成旧房拆除,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分散安置对象也要同时实施拆除复垦。因地制宜编制宅基地复垦项目计划,综合运用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土地复垦奖补资金与搬迁入住、旧房拆除双挂钩机制,采取搬迁协议与拆除协议同签、发新证与交旧证同步等方式,坚决啃下拆除复垦“硬骨头”。对旧村合理开发利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旅游则旅游,实施旅游开发或留做生产建设用房的可不拆除房屋,收归村集体所有,开发产生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支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旧村拆除复垦工作。 

  此项工作重点阐述签订“双签”时间要求及原迁出村在搬迁后的原村利用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定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政策原文:(七)全面提升文化素质。 

  开展感恩教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通过张贴新旧住房对比照片,乡愁馆展示迁出地、迁入地生产生活设施的变化等方式,加强搬迁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以感恩教育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创建文明社区。引导搬迁群众破除厚葬薄养、封建迷信、酗酒赌博等各种陈规陋习,树立正确观念、规则意识和生活方式。建立社区评先评优常态机制,推进“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评选宣传挂牌活动,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精神风貌。加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通过举办传统节日、地方特色集会等活动,创作表演反映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巨变的优秀文艺作品,讲好吕梁易地扶贫搬迁故事,增强群众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培育市民意识。帮助搬迁群众熟悉城市规矩,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环境,逐步引导搬迁群众由乡村居民向城镇市民转变,更好地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加强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和保护。在安置点或迁出村打造“乡愁馆”“记忆墙”展示群众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设立传统文化保护基金,支持传统文化艺人和民间手工艺人,在扶贫车间开辟专门区域,通过与专业文创机构合作,发展一批民间剪纸、面塑、柳编、铜(铁)器等文创产业,提升民间手工艺品的品质,既解决就业,又记得住乡愁。2020年底前,所有安置点力争建成文明社区。 

  此项工作重点在于项目县市区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搬迁对象思想转变,移风易俗,弘扬正能量,文化宣传部门配合积极打造文明社区。 

  政策原文:(八)着力化解风险隐患。 

  各项目县市区要重点排查住新不拆旧、子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搬得出却稳不住、安置房存在安全隐患、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四制”管理存在廉政隐患、后续管理缺位、安置房私自交易等问题。要利用传统载体和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情、舆情跟踪反馈制度,第一时间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提前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建立政府与群众良性互动关系,通过疏导、解释、帮扶、危机处理等方式,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健康、平稳、有序推进。2019年底前,各项目县市区应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风险防控预案、台账、机制,并长期坚持。 

  此项工作重点在于项目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求项目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在易地扶贫搬迁各个环节全程介入,熟悉流程,开展监督,建立预防风险防控预案、台账、机制,通过疏导、解释、帮扶、危机处理等方式,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健康、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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